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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超级恨我爸爸、最近他要赶我走、请问他有权利这样做吗?毕竟这个户口也是写我的名字、我就算走这个房子是不是也应该有属于我的一些把!这个房子是爷爷留给奶奶的、然后奶奶前年才把房子改成他的名字、我妈妈和他离过婚、然后回来了、现在没有复婚、我18岁今年(虚岁17)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下、他赶我走、我就必须走吗?对于这个房子我完全没有权利得到一些吗?请问他有权利这样做吗?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下、对于这个房子我完全没有权利得到一些吗?

离婚 2019-10-14 13: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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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婚前由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属于支付方个人房产,其余共同支付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由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上述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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