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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我妈跟侄女别电动车撞了 ,没报警 ,对方当时付的医药费, 小孩子检查说腿可能骨折, 建议转儿童医院, 当天去儿童医院, 骨科医生不在, 急诊医生说没事情 ,在这以前的医药费都是对方付的, 小孩子疼一晚上 ,第二天我们又带小孩子去的儿童医院 重新拍片检查的, 对方没有去, 但是他说钱给打过来, 拖到现在一直没打过来,请问现在怎么办呢?没报警 对方当时付的医药费,小孩子检查说腿可能骨折,在这以前的医药费都是对方付的,请问现在怎么办呢?

交通事故 2019-10-11 20: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3、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如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缓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4、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科,并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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