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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1月15日举行了婚礼仪式,但一直没领结婚证,结完婚后就一直在外地打工,在一起生活的时间不是很长,08年下半年时,双方感情不和,今年我提出离婚,订婚是他们给了我们家二万元的彩礼,结婚时都买了嫁妆了,现在他们提出嫁妆归他们,还要给他们家赔偿损失费10000元,法院会支持他们吗?因为没领结婚证,我家是慈利县人,他是桃源县人,我现在在广州打工但一直没领结婚证,双方感情不和,今年我提出离婚,法院会支持他们吗?因为没领结婚证

离婚 2019-10-05 14: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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