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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请问就是我去年快过年的店面不做了退给房东然后我的2台空调没拆走跟房东说了年后再拆。之后我就回老家了到今年7月份才过来昆山。再去拆空调现在的店面是做煲仔饭的,说空调是他转上一家的。(做烧烤的)。也不愿意还给我。警察调解也调解不了。注(房东承认空调是我的但当时房东住院了她儿媳妇和做煲仔饭的签的合同)万分感谢帮我解答一下。如起诉我应该起诉谁?请问就是我去年快过年的店面不做了退给房东然后我的2台空调没拆走跟房东说了年后再拆。也不愿意还给我。如起诉我应该起诉谁?

合同纠纷 2019-10-02 11: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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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而该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对于承租人的效力之一就是支付租金。租金是租赁物使用收益,支付租金是承租人应对出租人承担的主要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约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者延迟支付租金,就构成违约。
    但出租人解约前应先行使催告权,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仍逾期支付,出租人才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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