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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号深圳发快递到中山。第二天快递员至电发货方快件是什么东西及价格,4300的手机。第三天我多次打电话问快递到否,快递员都答说马上送到。第四天查单号被人签收,至电快递跟单员情况,他说那天休假不知道情况。又过一天公司来业务员告诉我快件被盗。过了十二天公司说赔我800元。我不同意.我能否找回我的损失?手机没买保险也没保价的。快件是快递公司人员签收的。第二天快递员至电发货方快件是什么东西及价格,我不同意.我能否找回我的损失?快件是快递公司人员签收的。

消费者维权 2019-10-04 00: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因此,发生快件丢失,你可以按上述规定要求赔偿。  如果无法和解,可以申请物流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提示: 以后邮寄东西必须要注意,尤其是贵重物品一定要要求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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