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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们这里政府以搞湿地公园修大型化粪池为由要出租我们大部分自留地和一部分承包田,我家的承包田在他们租的范围内,我不想租,还有五六户人家和我家一样不想租,因为这是我们可以唯一耕作的农田,一旦出租就面临无田可耕,我们又没有太高的文化,一直靠种粮食和蔬菜维持基本的生活。我想问问:我们可以不租吗?政府的行为合法吗?明明他们是想占,为何还说是要租?我们可以不租吗?政府的行为合法吗?为何还说是要租?

合同纠纷 2019-10-16 11: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自留地是一历史概念,指的是中国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 1979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集体土地一律采取了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个人原有的自留地全部纳入实行承包经营的土地范围。
    承包地简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即承包地。承包者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同时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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