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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时自己谈了一个对象,但是因为是山区,我爸妈不同意提出男方要去我家里生活,不算入赘,算是搬迁,从2007年开始就搬入我们村生活,后来有了两个孩子,孩子也在我们村里生活了快十年了,今年因为我们村的预留地到期,新生儿都分地,但是我的两个孩子却没有地,找镇里领导解决,他们就推向村里,一直没得到解决,请问这样的情况是不是能得到分地,走法律程序能不能胜诉我爸妈不同意提出男方要去我家里生活,新生儿都分地,请问这样的情况是不是能得到分地,走法律程序

离婚 2019-10-05 19: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你在履行物业管理义务期间,你的合同相对人是业主,你并没有任何义务免费为业主服务。开发商对你的承诺并不能免除业主向你缴费的义务。
    2、前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中,与你没有任何关系,除非你自己承诺过履行前物业公司未履行的义务。开发商和业主是否向前物业公司主张权利,这个和你没有关系。你并不是前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业主之间合同的相对人。
    3、本案中你与业主分别是原被告,你可以向业主主张你在履行物业管理期间的物业费,这个是你可以提出的反诉或者抗辩理由,你可以主张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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