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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十号给人在信用社担保五万元货款,担保方式为连带清偿责任,保证期限为主债务期满后两年,借款期限一年。到期后,借款人没还款。2015年八月信用社到法院起诉,法院判定借款人和担保人还款加利息,由于借款人托关系,信用社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且也没有还款,只还了利息和罚款,到今天借款还是没还,已经有两三年了,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承担多少责任?担保方式为连带清偿责任,保证期限为主债务期满后两年,法院判定借款人和担保人还款加利息,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承担多少责任?

债权债务 2019-10-25 10: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担保有一般责任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类型,您必须确认您承担的是哪一种保证责任。一般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可以要求债权人先起诉债务人,只有在债务人已经清偿但是实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担保人就剩余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承担任意比例的债务,或者要求担保人承担全部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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