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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结婚3个多月了,现在也怀孕3个多月。婚前向她家提出要求包括:2万元人民币作为礼金,另外1.5万元的黄金首饰。对方照此要求履行了,之后我们领取了结婚证。

但现在我因双方性格不合,言语沟通不来,使得无法继续与他生活下去,所以向他提出了离婚。那么对方就有权利和理由向我索赔损失与赔偿吗?一般需要赔偿多少呢?那我有向对方提出精神损失的赔偿吗?那么对方就有权利和理由向我索赔损失与赔偿吗?一般需要赔偿多少呢?那我有向对方提出精神损失的赔偿吗?

交通事故 2019-10-04 04: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关于人伤部分: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关于物损:我方的车损等物损对方应当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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