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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东,出租房子的租户已有三个月拖欠房租了。根据合同他已经违约,但是他现在回了外地老家(离本地很远),钥匙也未交回;而且又不说不再租此房,只称“暂时没钱”。现在我见不到其本人。我多次电话催要(有电话录音)也无济于事。看样子肯定是还不上钱了,只是拖延而已。合同有其签名并留有身份证复印件。这样他欠钱不还不说,还耽误我再往出租房,请问律师您说我该怎么办?看样子肯定是还不上钱了,这样他欠钱不还不说,请问律师您说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10-19 09: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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