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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009年国家补助,福州学校给我们办了工商银行信用卡,额度只有1分钱,那时候不懂什么是信用卡,后来朋友提前这张卡,我不知道额度,电话直接补办了一张,当时客服人员让我直接透支,补卡20元,那时候在镇上工作附近没工商银行,一次意外手机丢失,忘记了卡里欠20元,2010离开福州到了厦门,过了好几年工商银行给我打电话,卡里欠了好几千,我该怎么办?福州学校给我们办了工商银行信用卡,过了好几年工商银行给我打电话,我该怎么办?

银行 2019-10-12 09: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
    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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