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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上学期在十八中读高一,玌在在三中借读,我到原校办理学籍问题,在该校教务处写了申请学籍仍留在本校,该交管理费就交费,写好申请后叫我找校长签字就可以办理了,找到校长说明来意后,校长说学籍不能留在本校,如果留在本校的话这是违规的,并在申请上签了请把学籍转走,问题是学籍转不走,如果能转走的话,又不是借读了,明明是借读不是转学,不知道校长这种做法是对否。我的孩子上学期在十八中读高一,我到原校办理学籍问题,写好申请后叫我找校长签字就可以办理了

合同纠纷 2019-10-07 18: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不得将学籍作为入学和转学条件。
    也就是说,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前提条件。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应将学生之前有无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必要条件。
    原来已建学籍的,应通过学籍系统为其转接学籍;原来没建学籍的,应通过查重程序后为其新建学籍。学籍系统或数据传输出现故障等特殊情况时,可根据家长要求先通过线下流程办理转学,线下流程完成后,学生即视为在校生,之后再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子学籍档案转接,实现“人籍一致”,最终审核以学籍系统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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