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律师您好,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有二个自然人股东A和B,其中A认缴3000万,实缴了1000万,B认缴2000万,没有实缴;后发生股权转让A和B的股权分别转让给了C和D,该转让行为C和D没有向A和B支付任何费用,但A股东将其实缴的1000万注册资本从公司账户抽回,问一下A股东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出资的违法情形,C和D股东该如何维护自身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后发生股权转让A和B的股权分别转让给了C和D,是否构成抽逃出资的违法情形,C和D股东该如何维护自身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股权转让 2019-10-04 12: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即: 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吉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