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单位原是集体企业,98年经产改,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职工以一次性买断工龄费作价入股。2001年又进行二次产改,把董事会几位董事以98年以前的身份(厂级、副厂级等增股、配股、奖励股等手段)人为变为事实大股东;又增加(超出法定)人数,股本(在没开股东大会、没公示股东的情况下),历经十几年至今,公司一直处于非盈利状态,欠员工工资、养老保险等。在此期间,一部分股东为了生存离开公司。现公司地址被开发商占用,得到200多万固定资产增值费,现任董事长在不采纳董事会决议、不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下,利用职权之便,私自把公司款不合理分配达100余万元。严重侵犯股东的利益。现部分股东生活濒临生存边缘,而事实大股东一夜之间变为暴发户。剩余100多万正面临随时被侵吞的危险。请问被侵权的股东们应如何维权?

其他 2010-07-22 14:0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齐齐哈尔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