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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4年11月在一家省属三级医院剖宫产下女儿,产前检查一直很好,生后12小时女儿全身出血点,住院治疗7天后出院,当时查得脑无异常,可05年8月出现脑积水!当时查出心脏房缺,可05年5月查得还有室缺。当时是破羊水后1小时内去了医院,可42小时后医生才决定剖宫产。生后第24,25小时女儿呼吸暂停过。我孕前,产前,生产,全是在这家医院。我想问院方有责任吗??全是在这家医院。我想问院方有责任吗??

医疗纠纷 2019-10-18 10: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医院,责任事故的责任划分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认定医疗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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