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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弟弟现高一学生,在学校,上课时和同桌发生口角,动了手。因为上课,就没有继续打下去。课后也就是午饭时间,本人弟弟因不服气,就又找了一个同学一起去找同桌打了一架,之后同桌给家里人打电话,同桌的父亲带了两个社会上的成年人,进校把弟弟打了一顿。打的鼻子出血,给弟弟带来了很大的心里影响。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学校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同样同桌的父亲受到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上课时和同桌发生口角,这种情况学校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同样同桌的父亲受到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刑事辩护 2019-10-23 00: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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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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