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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小区停车问题,小区保安上门与业主本人理论发生冲突,保安动手将业主拉出房门并重重按在墙上,过程中由于保安用力过猛导致肩胛骨骨裂(经保安口述,以前该处受过伤)。针对该受伤事件,动手的是保安,受伤的也是保安。警察说,法医会对伤势做鉴定,如果是轻伤,进入刑事责任范围,不排除拘留可能。我想咨询下,对于伤势由对方自身动手并造成的情况,我是否触犯法律并要追究刑事责任小区保安上门与业主本人理论发生冲突,保安动手将业主拉出房门并重重按在墙上,是否触犯法律并要追究刑事责任

房产纠纷 2019-10-18 21: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对于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我国《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上述刑法规定可以看出,对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进行刑事处罚,既不同于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人,又不同于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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