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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本人男28岁女方28岁,女方在男方出门上夜班的情况下,没经任何人知道同意的情况下,女方把男方家的被子衣服孩子都偷偷拉去娘家居住,男方去女方家中找问,女方声称感情破裂提出离婚,孩子让见不让抱一抱,女方要上诉离婚,男方只想要回孩子,孩子是男孩,男方家中也是单门独户,就一个男孩,请问律师男方有要回孩子的可能吗?结婚十年了,男方从未打骂过女方。谢谢律师。女方声称感情破裂提出离婚,女方要上诉离婚,男方只想要回孩子,请问律师男方有要回孩子的可能吗?

离婚 2019-10-26 10: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关系的解除总的来说是经当事人协商同意,并履行一定的解除手续,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解除。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未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达成书面协议。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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