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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5个月,孩子归男方扶养,我工资每月3050元,每个月拿1000元抚养费,每半个月接一次,给孩子买衣服,吃的,玩的用的,他爸爸把每个月我给孩子的一千元舍不得给孩子花,攒下来留着用,给孩子很少,我现在每年租房子8000元,现在生活紧迫,我想减少扶养费,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之间想给600或700元,我都可以接受,我想向法院起诉,胜算多大?可以减少抚养费不?我离婚5个月,孩子归男方扶养,我想减少扶养费,我想向法院起诉,胜算多大?可以减少抚养费不?

离婚 2019-10-31 12: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结婚后,男女一方又和别人登记结婚或共同居住在一起生活。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对家庭人员进行打骂、捆绑、挨饿或不管不问、丢弃。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在进行劝说后,还继续有此行为。
      
    (4)感情不和或在异地,两年分居,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形。这两年时间是持续不间断的,如果中途有共同生活,那么也不是两年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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