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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解答一下,我在胶州一个印刷公司做设计,一共大概工作了四个月,设计工作本来内容容易出现纰漏,老板以此就扣我工资,我一个月6000,第一个月扣我1000,第二个月又扣我一千,我看那样干不成,我就辞职,按照合同到时间后,我就离开了,现在有批货出现问题,并且我不是主要责任的情况下,要让我负担全部的原材料钱,看我辞职了,就扣我3000,遇到这样的事怎么处理比较合适我就离开了,并且我不是主要责任的情况下,看我辞职了,遇到这样的事怎么处理比较合适

合同纠纷 2019-10-09 14: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 ,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XX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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