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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在一家还没开业的健身房办理了健身卡,店里说的是3月底4月初正式开业,开始的时候才能激活会员卡,一直到4月2日还没有开业,但是给我们会员发了一个消息,说是4月1日起激活会员卡分为实体卡和电子卡,实体卡需要交制卡费,电子卡需要交押金,这两项收费在办卡的时候并没有任何声明,并且此事是4月1日施行拖到4月2日通知,我想请问这家健身房是否构成违约或欺诈消费者电子卡需要交押金,这两项收费在办卡的时候并没有任何声明,请问这家健身房是否构成违约或欺诈消费者

合同纠纷 2019-10-15 05: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夸大向消费者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对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介绍不真实,作出虚假或者使消费者误解的宣传。
    2,依《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第六条的规定,消费欺诈行为包括:
      
    (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四)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五)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六)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七)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九)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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