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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强行与我女朋友发生关系,之后威胁她,如果不从他,不和他在一起发生关系就把这些事情告诉你男朋友,女朋友一直怕,所以答应她几次,最后忍受不了,拉黑那男人一切联系,最后男人把这些事情真的告诉了她男朋友,导致男朋友精神崩溃,一周没吃喝,5天没睡觉,一直饱受精神折磨,可能还会给男朋友留下一辈子阴影,女方也受到了精神折磨,他们本来要结婚了,导致感觉破碎,请问告那男人什么罪?他强行与我女朋友发生关系,女方也受到了精神折磨,他们本来要结婚了,请问告那男人什么罪?

离婚 2019-10-27 06: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同居”的含义明确了,“同居关系”就容易理解一些。“同居关系”即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同居关系”有的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有的则不然。
    新的司法解释取消了“非法同居”这一说法,而以“同居关系”取代。这表明现行法律不再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进行干涉。但这是针对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情况而言的,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则明文禁止。
    我们在这里所说的“同居关系”不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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