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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一台首付车抵押在了典当行!在期限前去提车却发现很多地方损坏,所以我拒绝支付原先该给的金额,因此和典当行有了争议,拖到了期限后!后来典当行直接说把车子当黑车给卖了,去问他们卖到了哪里他们居然说不知道!现在产生的后果是我车也没了,还要支付车子欠银行的尾款,更重要的是我要一辈子承担发生事故的风险!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典当行这样做合法吗?麻烦详细解答一下!非常感谢!!还要支付车子欠银行的尾款,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典当行这样做合法吗?

银行 2019-10-05 17: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抵押期限与抵押权期限的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41条:“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即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所以说,房地产抵押期限的起始日为抵押合同登记生效之日;
    另根据建设部房地业司在1995年《关于“房屋他项权证”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第一条中规定:“《房屋他项权证》中,抵押期限应为抵押合同规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房地产抵押期限的届满日为抵押合同规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因此,房地产抵押期限是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的届满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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