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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黑龙江省桦川县的,在医院做的是子宫切除手术,手术后疼痛难忍,手术后三天经医生检查肾积水,当天又做了第二次手术!后来我们问医生怎么照成肾积水的,他们也没有怎么说明,经过协商第二次手术后的费用由医院承担,伙食费一天不超过100元,到现在我们住院已经三个多月了,还有尿道管里面有个支架撤出来,撤出来如果没有大碍就要提出赔偿的问题!我想请问律师需要向医院提出哪些赔偿?谢谢后来我们问医生怎么照成肾积水的,经过协商第二次手术后的费用由医院承担,请问律师需要向医院提出哪些赔偿?

劳动纠纷 2019-10-20 09: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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