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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今年3月份进公司的,做销售工作。当初公司说只要完公司下过的全年任务,超出部分到年底给予一并兑现(任务计算截止时间是12月31日)。可是在12月20日,公司借故将我辞退!现今,我所辖区域内已超额完成任务,按算可以拿到近2000元的资提成奖励。请问,现在这种情况,我能要求公司兑现这个年终提成吗?如果公司不给,而我想维护自己的自身利益,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啊?谢谢!做销售工作。我能要求公司兑现这个年终提成吗?如果公司不给,我想维护自己的自身利益,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啊?

合同纠纷 2019-10-23 11: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单位只有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解决劳动争议的居中公断与裁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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