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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掉头,非机动车借道通行,在机动车掉头过程中,机动车发现并停车避让非机动车,非机动车判断错误避让不当,造成自己摔下电动车,事后电动车主言语上对机动车当事人侮辱,机动车主随即开车离开,并未对电动车主询问!当天双方均未报警!第二天机动车车主收到交警询问,做调查!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未发生碰撞,相隔2--3米! 请问事件中双方各有什么责任,机动车算逃逸么?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掉头,非机动车借道通行,请问事件中双方各有什么责任,机动车算逃逸么?

交通事故 2019-10-08 18: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
      第十三条 对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按规定应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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