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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兄弟战友聚会,在KTV唱歌,有个人喝多了闹事,公安局把他们都带走了,把我兄弟及他的战友手机没收了,说是没他们事,让第二天早上九点去取手机,第二天去去手机时候公安人说他们参与打架,让交2万放人,不然拘留,说是赔两个手机,一个显示屏,还有对方住院,问题是手机是当事人自己摔的,显示屏也不是我们砸了的,对方住院没有住院证明,没见对方家人,公安单方就把事情解决了,这样合理吗?有个人喝多了闹事,对方住院没有住院证明,公安单方就把事情解决了,这样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19-10-12 12: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当地政府提出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交纳保证金后,可以暂缓执行拘留。
      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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