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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07年12月到公司至08年7月任人事专员,期间公司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我已申请劳动仲裁,但能听出仲裁员的话是有偏向性的,公司律师说他们不存在主管上的不签合同,因此不构成赔偿双倍工资的请求,并且认为员工入职登记表已经包含了工资数额等及个人签名,应视为书面的劳动关系成立,我估计劳动仲裁不会支持我的双倍工资赔偿要求,所以想问问,等仲裁结果出来后走法院程序能不能胜诉,谢谢因此不构成赔偿双倍工资的请求,我估计劳动仲裁不会支持我的双倍工资赔偿要求,能不能胜诉

仲裁 2019-10-19 17: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实践中的期限远比上述的期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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