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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因工作期间我的大拇指被铁板划伤,到713医院进行治疗,医生说肌腱被割断了大部分,需动手术进行治疗,现在两个月时间快过去了,可我的手还是红肿着。在这期间我多次找到院方,可院方都以各种理由进行搪塞,而且在未告知我,并且在我大拇指没有好的情况下给我办理了出院手续,昨天我找到院方,那个医生答应帮我免费消炎,但现在消炎已经没有意义了,我不知该怎么办?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到713医院进行治疗,我不知该怎么办?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离婚 2019-10-15 15: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3、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如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缓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4、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科,并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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