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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51年7月7日出生的,户口及身份证一直为1951年7月7日,并且我填有关年龄栏中的任何表格都是填写这个时间。前日我们单位通知我已经到退休年龄离岗,可是我未到年龄啊,应该是年满60周岁啊,我们劳人处说是在档案中的表格年龄栏中有50年出生年龄的字样,实际我不是啊,我就想我干道我的实际年龄,应该明年才到啊,请问我如何办理。如果我不服,我是否通过法律与之与单位交涉。谢谢。并且我填有关年龄栏中的任何表格都是填写这个时间。请问我如何办理。是否通过法律与之与单位交涉。

综合法律 2019-10-20 12: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7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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