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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去年6月将一处房产出售,并在中介处签订了合同,约定售价100万元,买方当天支付定金2万元,房款38万元。因房子尚未建好,去年11月开发商才通知取钥匙,买方当时一起办理相关手续,并支付30万元,我将钥匙交给买方。今年初房产证已办理到位,但房价已上涨至130万元,买方尚未装修,我想解除合同,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5万元,除此之外,请问我还需承担什么责任?赔付多少款项?买方当天支付定金2万元,我想解除合同,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5万元,赔付多少款项?

合同纠纷 2019-10-12 12: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开发商有权主张解除合同,但是能不能解除不是他说了算。
    二、这里开发商的理由究竟成不成立的,要分析两种情况:
    1、如果双方在购房合同条款中,有写到:购房者XX天时间内不接房,致使开发商无法交付,开发商获得单方面的解除权。类似这样的内容,那么属于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开发商获得解除合同的权利。
    2、如果没有上述条款的约定,那么开发商只能在出现法定解除条件下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这主要是涉及到法学理论,具体就不解释,分析案件的情况好了。
    开发商在这里是不具体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主要是他是债务人,而购房者也履行了主要义务(付款),这时拥有合同解除权主要是债权人(购房者)而不是开发商。开发商之所以笼统地以:“按《合同法》相关规定相关规定,合同无法履行”来解除合同,是因为他没办法找到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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