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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私营小型企业,因为本身公司人数较少,所以在人员配备上是一人多职,现在一员工提出辞职,公司同意,但是离职后提起仲裁,因为公司在他入职的一年里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向公司提起赔偿一年的双倍工资,作为小型企业,难免有时候疏忽了,在任职的一年中其他所有待遇正常,工资,补贴,社保,年终奖,但是现在这个员工揪着这条合同法不放,对于这种钻空子的行为,我们作为企业如何应对这种情况?现在一员工提出辞职,因为公司在他入职的一年里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们作为企业如何应对这种情况?

合同纠纷 2019-10-11 13: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社保实际上应该按照实际工资作为社保缴费基数来计算缴纳。
    用人单位应根据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向地税部门申报本单位参保职工下一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基数一年一定,年度内不能变更。
    员工缴费基数的计算口径应严格按照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出差补贴、误餐补贴、独生子女补贴除外)、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
    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员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新参保(在本单位新参保,而不是从未参保的员工)员工,以合同约定的起薪当月的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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