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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刚刚大学毕业的学生,学的是针灸推拿,当时报考学校的时候,招生老师说可以考助理医师,我才的学,在学校各个老师各个学校领导也是满打包票的说毕业后可以考助理医师,现在毕业一年了,去考助理医师,结果被刷了下来,说这个学校没有资格考助理医师,我们整整一届的学生和往届的学生,找学校老师理论,人家却说他们根本就没有说过我们可以考助理医师,一个个踢皮球,推卸责任。我们没有办法了想咨询一下学的是针灸推拿,当时报考学校的时候,招生老师说可以考助理医师,说这个学校没有资格考助理医师

医疗纠纷 2019-10-28 04: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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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等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依此,有一个比较简单的评判方法,即:当时老师是否知道此事或老师是否在场。如符合此条件则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否则,很难认定学校方面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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