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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交通事故受害人,对方全折,我们一家都是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XX的农民因自己做点小买卖来到普兰店市租房子,然后骑摩托车下来卖发糕,卖完回家的时候经过XX让对面上高速口的鲜货给撞了,我现在还在医院呢,我媳妇也在医院护理我,我现在硕骨骨折五处粉碎性骨折,手术打的刚板才半个多月,类骨还骨折了三根,今天拆的肉线,医生见意明天不用打点滴了,可以回家养了,我现在不知道该咋办好,请问律师我该咋办呢我是交通事故受害人,我现在还在医院呢,我现在硕骨骨折五处粉碎性骨折,请问律师我该咋办呢

交通事故 2019-10-04 08: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有相关的因在高速公路的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相关条款,可作为其法律依据。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未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义务,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进入高速公路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已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义务,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共道路的管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实际中,绝大多数在高速公路上面发生的交通事故都是因驾车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所致,而与高速公路公司无任何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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