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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在广州开了一个彩票销售店,(具体情况不太清楚,但好像属于赌马一类的,好像也不太合法)头段时间一个朋友在他那买了七千的彩票,没给钱,通过短信联系的,因为平时关系不错,所以就给他买了。但是,现在那个人不认账了,硬说没这回事,还反咬一口,说破坏他名誉,还要告我那朋友非法开店。当初只有短信联系,没有其他证据,请问这件事该怎么处理?如果我那朋友被告,会受到什么处罚?怎么才能要回那些钱呢?所以就给他买了。请问这件事该怎么处理?会受到什么处罚?怎么才能要回那些钱呢?

刑事辩护 2019-10-10 17: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收集相关的诉讼证据直接去申请诉讼啊。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属于损害名誉罪。 损害名誉罪内容:   
    一、我国《刑法》中有对贬低、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规定的罪名,即侮辱罪和诽谤罪。但前者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进行,后者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但认定两者罪的关键之处是情节达到严重的标准。反之不认为构成罪。   
    二、不构成罪的,可以民事侵权起诉侵权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如果造成财产人身损失的,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对精神造成一定损害的,可以要求其进行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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