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我想咨询个事,我在XX找了一家旅行社,帮我定武汉的房间,订的是武汉XX,当时旅行社是跟我说,这家是标准五星的酒店,18号晚上我们办理了入住手续,但是入住后我们觉得酒店没有达到标准,就办理了退房,我们又自己去外面定了XX盾,并住在XX盾,我们原本是打算入住2个晚上,并交了费用,后来我们找旅行社退款,旅行社说她们跟酒店有协议,退房必须提前三天,否则费用不退,请问旅行社这样的做法合理吗?我想咨询个事,就办理了退房,退房必须提前三天,否则费用不退,请问旅行社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消费者维权 2019-10-21 07: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旅游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等行为,已构成违约,你有权要求旅游公司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的合理费用的。
    2、旅游公司为达到规避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等违约行为,以“大石头多排险、高原反应”等所谓理由哄骗对你们放弃原订行程,是提供服务中的欺诈行为,你可请求旅游公司双倍赔偿其遭受的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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