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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去年的九月份和朋友介绍的两个人出资租赁并装修了几间店面用于合作办培训班。由于其他两人在合作期间无作为,实在难以合作下去,我想退股,不想跟他们合作下去了。但两人都不愿出钱回购股份,又无法找到其他接手股份的人的情况下,我想在原来的地方自己办班(因为我们的租期还有七个月),租期满后能享有相应的店面转让费用,我该怎样拟这个协议呢?是不是可以先拟退伙协议,结算合伙时的账目,再另拟一份合租协议呢?我该怎样拟这个协议呢?是不是可以先拟退伙协议,结算合伙时的账目,再另拟一份合租协议呢?

合同纠纷 2019-10-07 01: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私下签订的转让是无效的,除非最开始签订的合伙协议有特殊的约定。
    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新的入伙人入伙的需经过其他的合伙人的同意,并且新入伙人对合伙企业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可以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四十四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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