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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2011年结婚,现已分居3年多,孩子5岁,女孩,现在协议离婚男方提出无理要求,要求我每月支付上千的孩子抚养费,孩子一直由奶奶抚养,本人无业,男方也无业。他还要求我偿还在与我分居期间的借债,且本人对于借债一无所知。他名下没有财产,房子车子都是他爸爸的。我想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起诉离婚的话,我得付多少孩子抚养费。还有他的借债我需不需要偿还。还有如果我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话成功的几率有多大。谢谢我想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起诉离婚的话,我得付多少孩子抚养费。还有如果我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话成功的几率有多大。

离婚 2019-10-02 07: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 两个必须要件是:
    1、因感情不和;
    2、分居满两年的。 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 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离婚财产一般先看有无约定,如无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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