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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甲乙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在合同未到期时经双方协议后决定终止合同,此时第三方丙方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并没有签订额外的租赁合同,也没有与甲方同时签订租赁合同更名补充协议,乙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在乙丙双方履行合同一段时间后因为丙方的各方面原因(例如:租赁房屋暖气问题等问题),乙方想单方面解除补充协议,如果乙方单方面解除,乙方需要付那些责任,在赔偿金方面有哪些法律规定吗?应如何赔偿丙方?甲乙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并没有签订额外的租赁合同,在赔偿金方面有哪些法律规定吗?

合同纠纷 2019-10-25 10: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合同期限内,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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