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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戚家小孩3岁,邻居家小孩8岁,另据家小孩经常打我亲戚家小孩,事发当天我亲戚到邻居家告诉小孩大人让管教小孩以后不要欺负他们家小孩,由于语言冲突,双方发生争执。对方把我亲戚脸部抓破,耳朵撕破,金耳环没了,经公安局鉴定轻微伤。由于当时没钱住院,只在120急诊科打了7天的破风针。一直到现在脸上的伤疤还没有退掉。对方没有伤也住院,对方也没做伤情鉴定。我亲戚鉴定致轻微伤前一天68天。请问轻微伤的误工费按怎么算。邻居家小孩8岁,经公安局鉴定轻微伤。对方也没做伤情鉴定。请问轻微伤的误工费按怎么算。

刑事辩护 2019-10-31 13: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造成他人轻微伤,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拘留,如果双方和解,一般会免于行政治安处罚,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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