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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家孩子还不到4岁,在幼儿园受伤,伤口在脸上差不多有2Cm的伤口,缝了8针,当时老师告诉我去的时候伤口已经做了一些处理,贴了创口贴,孩子也没有哭了。我一看到伤口很大我自己带孩子去的医院做了缝合处理,下午在返回幼儿园看监控,老师说那里是监控死角,看不到。是老师描述说孩子去上厕所出来,滑一下摔到床沿上。现在孩子已经拆线,脸上可能会留疤,医生说要等半年后才知道有多大疤痕。我现在应该找幼儿园怎么赔偿?我家孩子还不到4岁,在幼儿园受伤,现在孩子已经拆线,我现在应该找幼儿园怎么赔偿?

损害赔偿 2019-10-22 16: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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