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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小孩子5岁,在幼儿园被烫伤了,学校应该怎么赔偿

劳动纠纷 2019-04-14 09: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一、两周岁的孩子在法律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幼儿园应当承担对其的管理、监护职责。
    二、因为幼儿园的管理、监护不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家长应当与幼儿园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未果,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
    四、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后继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五、本案时效为1年,过期后将丧失胜诉权。
    六、若需专业律师帮助,可来电话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与分析。
  •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被监护人在学校造成损害的,根据双方的过错划分责任,以此确定赔偿比例,如果学校有过错,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其没有过错,承担补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60.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温馨提示:回答即可得2分,答案被当事人采纳则获得悬赏分以及奖励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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