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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县代理,产品是电动车,我在2016年我为乡镇客户做的门头,和活动,公交车广告,还有2016年的南京展会的政策,我在规定时间完成政策的要求,可公司到现在2018??:3:14号也没有给兑现,在这期间我去公司交涉三次,在最后一次我们签了一份合同,他们把所有的费用都写在这里面,我当时是想能解决多少是多少,就签了,可在履行的时候,他们又只给兑现一次,又不兑现了,和我签合同的都不是法人也没盖章,请问该合同有效吗?在最后一次我们签了一份合同,他们把所有的费用都写在这里面,我当时是想能解决多少是多少,请问该合同有效吗?

离婚 2019-10-04 21: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离婚协议可以反悔,但要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但同时要符合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方能依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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