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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XX园买的房子,合同约定2016年12月31日交房。同时合同条款约定预期未交房180天以内按照首付款的万分之一赔付;超过180天按照首付款的千分之一一次性补偿。这个购房合同是否存在欺诈行为。2017年12月25日开发商书面通知业主收房,但到现在竣工备案表还没有审批下来,是否合法?作为业主我,可以起诉开发商尽快达到交房条件(竣工备案表必须审批下来)。还有赔付金额要求提高。如果起诉胜诉的把握多大?敬请律师恢复。合同约定2016年12月31日交房。这个购房合同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是否合法?如果起诉胜诉的把握多大?

合同纠纷 2019-10-16 19: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
    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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