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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问下 子女购房和银行之间是有借贷协议 但与父母之间是无任何借贷关系的 我也咨询过其他律师 人家说这也完全属于一种单向付出的赠与关系 财产属于个人所有父母一方不享有任何权利(物权法有相关规定)至于说 父母不愿意承担按揭 随时可以放弃 子女也依然会继续承担缴纳这些义务 但不能说 因为我们缴纳了按揭 所以来干涉子女合法出租自己的房子 甚至骚扰子女的租户 这样的行为是不道德的 您能否告诉我 我该如何妥善处理此事?但与父母之间是无任何借贷关系的 所以来干涉子女合法出租自己的房子 我该如何妥善处理此事?

合同纠纷 2019-10-04 15: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房屋租赁合同是移转房屋使用权的合同。
    这一点将其与买卖合同区分开来。后者是以移转物的所有权为目的。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仅移转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仅能依合同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而不得处分。
    在承租人破产时,租赁房屋不得列人破产财产,出租人有取回权。
    2.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
    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为双务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于获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于获得房屋使用权,故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
    房屋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故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房屋使用权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还产生争议。而且,租赁合同属于债权关系,与物权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赁期限过长,也有害于租赁房屋的改良。
    因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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