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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点法律问题需要向您咨询,9.10我在长沙市内一家卡丁车俱乐部玩卡丁车,后来因为不小心撞到他们的一个护栏,然后自己左手腕肿胀疼痛,尾椎骨疼痛,店家给出的说法是损坏了他的头盔和不锈钢平台,卡丁车内部也有损伤为由索要300元罚款。我不知道应不应该,因为是他们商家安全措施做的不到位导致的后果,本来那个平台边应该是加装轮胎防护的,但是当时是不锈钢棱角露在外面,才导致的,所以我想问一下您,这件事谁应该负担主要责任。我有一点法律问题需要向您咨询,我想问一下您,这件事谁应该负担主要责任。

离婚 2019-10-11 15: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交强险赔付,根据保险法规定,先从交强险部分互碰互赔原则,即只要有责任,就是互相赔付,你的交强险赔偿对方,对方赔偿你的。本案,主责一方保险公司要赔偿死亡赔偿金11万元,如果有用药的,最高赔偿1万,有财产损失的,最高赔付2000元;
    2、是根据赔偿交强险结束的部分划分责任,主次一般按照3-7分,即主责7成责任,次责3成责任。就对方死亡而言,如果最后计算是20万元死亡赔偿金,交强险赔付11万元后,剩余9万,次要责任的要再赔
    2.7万(买的商业险的,从保险走,否则自己掏),他自己还要承担
    6.3万(要是保险保了座位险,可以由他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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