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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一直与父母同住在其单位分的房子里,并在此房结婚生子,94年l月母亲去逝,95年父母单位实行房改购得80%产权,因父亲重病,一切手续由我办的,房款也是我交的,父亲96年9月去逝,之后公房单位要签买卖契约,是我办的,但单位让签父亲名子。99年底公房单位让补交20%房款获100%产权,房款我交的,手续我办的,但产权证是父亲名字。请问我作为一直与父母同住的公房同住人,也没另享受福利分房,可以确权吗?若可以怎么办理?我一直与父母同住在其单位分的房子里,请问我作为一直与父母同住的公房同住人,可以确权吗?

离婚 2019-10-18 16: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福利分房属于婚后的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平分。属于婚前财产的个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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