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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与别人分摊房租合并开的幼儿园,经营管理统一,但是经济分开。对方假借教育局名义通知我将所有收入给她(教育局否认),强行将老师孩子分开。制造各种事端(不让孩子们吃饭,阻挠孩子们睡觉,不让玩室外大型玩具)企图赶走我,并造成两个幼儿园的假象。不成功后锁住大门不让我进,说我是无关人员,企图霸占。我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说是经济纠纷,不予立案,只调解,但是调解无果。请问这是经济纠纷还是刑事案件?属于什么性质?涉嫌什么罪名?不成功后锁住大门不让我进,不予立案,请问这是经济纠纷还是刑事案件?属于什么性质?涉嫌什么罪名?

综合法律 2019-10-14 19: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一项条款,属于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是不需要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
    (六)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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