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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早10点左右,两服务员进客房打扫,一个做卫生间,一个客房,在整理床时发现枕头下面一个脖子带的挂件,整理完后也没动那个东西,枕头放在原处,出门了,两客人回来并且带了另外两人,11点40退房,离店,到3号早上7点多再次到宾馆说他的和田玉挂件落在宾馆了,要找那两个打扫卫生的服务员,在客房还没登记人的情况下,找了一遍,两个服务员就将上述情况又讲了一遍,客人还认为是宾馆的服务员拿了,要跟宾馆打官司。请问宾馆方改怎么做?谢谢.一个做卫生间,11点40退房,在客房还没登记人的情况下,要跟宾馆打官司。请问宾馆方改怎么做?

刑事辩护 2019-10-18 08: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你和开发商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生效要件,合法有效。
    2.对方的义务是按约定提供符合约定标准的房屋。
    3.房屋也没有达到约定标准,对其不诚实履行合同的行为,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你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对方应当赔偿损失。
    5.如果合同有约定违约金的,按照合同约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你催告开发商交房,开发商在合理期限仍然没有交房,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7.合同解除后,你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如果还造成了其他损失,有权要求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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