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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姥姥有15.6亩土地,现一人03年归到老儿子处地由老儿子种未交一分钱,由于婆媳之间不和,11年归到大儿子处,大儿子写下协议书老人房屋及15.6亩地一万元卖给大儿子,所有费用由大儿子一人承担,但未给钱,而且直至今日生活费用一分不拿还霸占老人的土地,以及粮补综上所述,想咨询律师几个问题 : 1、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构成侵占土地行为2、侵占土地是否犯法3、侵占期间钱财是地租索要吗4、在这期间可以向其侵地个人索要赡养费用吗是否属于构成侵占土地行为2、侵占期间钱财是地租索要吗4、在这期间可以向其侵地个人索要赡养费用吗

刑事辩护 2019-10-16 08: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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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1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该法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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